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于200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授权2人(其中董事张秀娟委托董事刘社梅出席本次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董事童九如委托董事胡兵出席本次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聘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在对本议案表决时,董事刘社梅先生、张秀娟女士投弃权票,余董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43,842,954.77 元,所得税6,147,203.82 元,净利润为7,031,031.9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2004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由于2003年度末未分配利润-363,190.99元,2004年本公司将在弥补亏损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届时提出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政策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04月5月26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4年5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
    3、 会议议题:
    (1)、审议聘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3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6)、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4、 出席会议的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4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力。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到本公司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有盖有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和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4年5月25日(星期二)
    上午 8:30—11:30 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19楼
    (4)、联系电话:0755-82137764 0755-82137121
    (5)、传真:0755-82137404
    (6)、联系人:刘常青、胡兵
    (7)、邮编:518031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