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二次会议于2004年4月22日(星期四)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