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212号)文件批准, 本集团第一大股东深圳市 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集团国家股111,622,689 股划转给深圳市富安 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11.64%,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股权划转过户完成后,本集团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转让前后前十名股东 情况变化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前:
股 东 名 称 持有股数(股) 比例(%)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622.689 11.64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106,950,189 11.15
大鹏镇大坑上村 13,339,865 1.39
市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 12,762,750 1.33
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 11,901,263 1.24
大鹏大坑下村 9,077,494 0.95
宝安县沙井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7,640,246 0.80
恒隆国际有限公司 7,434,301 0.78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7,019,512 0.73
深圳市邦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381,375 0.67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 东 名 称 持有股数(股) 比例(%)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111,622.689 11.64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106,950,189 11.15
大鹏镇大坑上村 13,339,865 1.39
市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 12,762,750 1.33
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 11,901,263 1.24
大鹏大坑下村 9,077,494 0.95
宝安县沙井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7,640,246 0.80
恒隆国际有限公司 7,434,301 0.78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7,019,512 0.73
深圳市邦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381,375 0.67
    截止目前及前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2、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深龙府〔2002〕22 号)《关于宝安集团股权划转 的批复》
    3、财政部(财企〔2002〕212号)文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