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现将本司协议受让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中天企业(上市代码0540) 法 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司主营业务:网络信息安全等。法定代表人:刘爱民
    二、本司经与中国宝安集团有限公司平等协商,于2000年11月20 日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本司同意受让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天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企业,代码0540)2328.48万股法人股。
    三、本司与转让方中国宝安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直接与间接的关联关系, 也无 其他关联法人。本司未受托行使中天企业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法人未持有中天企业已流通股份; 在上报受让材料及前6个月内,也未买卖中天企业流通股的行为。
    五、自公告之日起两日内,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受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网泰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