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6月6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 73号宝安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0人,所持股份30501.45万 股,占股份总数的31.8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经深圳市公证处现场 公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大会决议有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告如 下:
    一、审议通过1996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1996年度财务决算及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议案。税后利润分配为:提取10% 公积金4084748.19元(其中5%为员工持股基金),提取43.05%任意盈余公积金 17586532.90元,46.95%为分红基金。股东分配为19176200.84元,每股派现金0 .02元。具体分红派息日期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