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权证认股缴款日:1993年9月1日至1993年11月5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
    权证停止转托管日:1993年8月23日
    权证交易截止日:1993年11月2日
    权证认购股票开始交易日:缴款次周星期一(深圳市内)星期二下午(异地)
    权证认股缴款地点:权证原托管证券商处
    权证认股价格:每张宝安93权证可以以20元认购1.3股宝安普通股,即权证的实际认股价格为每股15.38元。
    
一、绪言
    根据《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经本集团1992年8月31日特别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深圳市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本集团于1992年11月向原宝安股东发放了2640万张认股权证,并于1992年10月20日在《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上分别刊登了发行1993年认股权证的公开说明书。1993年7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原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1992年发行可转换债券和1993年认股权证分开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均由本公司履行。
    本集团董事局就本公告书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于本公告书有误导成份。本公告书由本集团董事局负责解释。本集团《1992年发行可转换债券和1993年认股权证公开说明书》是制作本公告书的重要依据,故可一并阅读。
    
二、认股要项
    1、认股数量:总计2,640万张认股权证,可认购3,432万股宝安普通股。
    2、认股价格:每张权证可以以20元认购1.3股宝安普通股,即权证的实际认股价格为15.38元/股。
    3、认股对象:截至1993年11月5日持有宝安权证者。
    4、认股方式:凭认股权证在原权证托商证券商处认购。
    
三、认股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73号宝安大厦二楼
    电话:3323754
    2、承销机构:
    总包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爱国路新王朝酒店16层
    电话:5543004
    分销商:深圳发展银行
    法定地址:深圳市宝安南路宝丰大厦6楼
    电话:2247136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财务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发展中心大厦28层
    电话:2281768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东门南路潮汕大厦11层
    电话:2230361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爱国路9号新王朝酒店9层
    电话:5523338—5902
    3、股份登记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含异地登记处)
    法定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2226283
    4、代收款机构
    收款总协调: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地址:深圳市红岭路国际信托大厦15层
    电话:5594076
    代收款网点:各权证托管证券商
    
四、认股细则
    1、凭宝安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3年9月1日起至1993年11月5日止(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自1993年8月23日起,宝安权证停止转托管。
    3、每张宝安权证可以以20元认购1.3股宝安股票,认购时,每户总计可认购股数中不足一股部分不可认股。
    4、权证持有者直接在原权证托管证券商处缴款,以在该托管证券商处可使用的银行存折或权证持有者在该证券商处的保证金或现金缴款,由托管证券商发给缴款凭证。
    5、深圳市(含宝安区、龙岗区)认购者可执缴款凭证于缴款的次周星期一到托管证券商处确认所认购之股票,异地认购者于次周星期二下午确认所认购之股票。认购股票获确认后即可进行交易。
    6、认购时不允许改变托管证券商,即认购前权证托管于何处,所认购的股份亦应托管在何处。
    7、权证交易截止日为1993年11月2日。在此之前的缴款认购时间内,权证仍可交易。
    8、权证认股截止日后未被认购的股份,由包销商按包销协议处理。
    
五、股款汇集
    各托管证券商每周五将认购股款电汇至该证券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交收部的清算帐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每周二根据总包销商提供的经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确认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托管证券商的清算帐户划至总包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罗湖支行;户名: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帐号:802117428。
    
六、1993年度溢利预测和中期业绩
    预测本集团1993年度综合税后溢利为40,522万元人民币。假设宝安93权证在1993年11月全部认购,宝安可转换债券1993年转换三分之一,则93年末总股本为38,623万股,每股税后溢利1.05元。该项预测业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199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会计期间,本集团实现税后利润32323.62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73.62%,按1993年6月30日股本计(含10送3之红股及宝安可转换债券转换的30976股,共343,281,177股),每股已实现税后利润0.94元。
    本集团董事会对实现1993年预测溢利充满信心。
    
七、特别说明
    1、《宝安93权证发行、交易与认股方案》第四条第一款规定:1993年本集团分派1992年度红息后,每张权证认股数量按相应比例提高。1992年度本公司按10送3派送红股,故每张权证认购股数调整为1.3股。
    2、本集团中期业绩报告截至1993年6月30日,本集团股本为343,281,177股,此次认股后,本集团总股本为377,601,177股(未考虑期间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
    
八、咨询
    1、若对本公告书有疑问,请垂询本集团董事局秘书处。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73号宝安大厦二楼,电话:0755—3323754。
    2、若在缴纳认股款之次周,股票未获确认,请咨询南方证券深圳分公司发行部。地址:深圳市爱国路新王朝酒店16层,电话:0755—5523338—1614或161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