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8日,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8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局1995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此投权,董事局于1995年8月23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1995年度配股具体方案的建议(公告刊登于8月26日《中国证券报》)。1995年9月7日董事局召开会议,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本集团全体股东以通讯方式对1995年度配股具体方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表决内容及方法如下。
    一、配股方案内容:
    1、配股比例及数量:以本集团1994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若以1995年7月21日本集团分红派息后总股本计,则为每10股配售2.4股),配售股本总额192,904,741股,其中国家股配售49,431,515股,法人股配售36,615,018股,社会公众股配售106,858,208股。
    2、配股价格幅度范围:每股面值1元,配售价格介于每股2.50~2.80元之间。
    3、配股资金用途:①用于列入深圳市重大工业发展规划的复合地板项目;②用于经国家卫生部批准的人血白蛋白项目;③用于建设深圳大型仓储柜台混合式百货商业城“中百惠商场”,④续建部分重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4、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自1995年8月23日(董事局会议召开日)起至1996年股东大会年会止。
    5、其他事项:①同意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协议转让配股权或认购部分配股,配股权转让价格原则上定为每一配股权0.20元,社会公众股东有权自由选择是否认购所配股份。②授权董事局办理的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具体表决方法:
    1、股东资格确认:凡1995年9月22日(星期五)深交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集团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参加表决。
    2、股东表决时,请逐项填写附表内容后,于1995年10月12日(以邮戳为准)前寄回本集团董事局秘书处:
    邮编:518031;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73号宝安大厦二楼宝安集团董事局秘书处;电话:0755-3323754;联系人:陶琴、钱国平。
    该方案若经股东表决通过,尚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
    本集团董事同秘书处备有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以备股东查询。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九日
    投票表决意见表(剪报或复印均为有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配股比例及数量 | - | - | - |
2 | 配股价格幅度范围 | - | - | - |
3 | 配股资金用途 | - | - | - |
4 | 配股决议有效期限 | - | - | - |
5 | 其他事项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