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5 月29 日上午9:00 在本公司2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2 人,监事龚明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由监事长邱仁初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5 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本次监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