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2005 年度股东大会。
    1、召 集 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召开时间:2006 年6 月30 日(星期五)上午 9:30
    3、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 号宝安广场A 座29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6 年6 月23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见证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2005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追溯调整利润的议案;
    (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特别说明;
    (7)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8)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董事局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及附件,2006 年4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05年度报告,2006 年4 月15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或登陆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1)至(9)项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10)至(1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 号宝安广场A 座29 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06 年6 月30 日(上午8:00-9: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东 张晓峰
    电话:0755-25170865、25170382
    传真:0755-25170300
    3、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6 月30 日召开的2005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委托权限:
    代 理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