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等媒体上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在公司董事局协助下,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电话、传真、实地走访、网上交流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与沟通。根据协商与沟通结果,非流通股股东提议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调整,公司原定计划最晚于2006年1月16日(含本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并计划公司股票最晚于2006年1月17日(含本日)复牌。因股权分置改革最终方案的确定尚需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本公司不能按原定计划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十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延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股票继续停牌。本公司将尽快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并在近期披露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并申请本公司股票在公布调整方案次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中 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