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5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就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公告关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介中,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100万元",更正为"注册资本200万元"。
    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