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 集 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会议时间:2005年12月31日上午 9:30
    3、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用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议案;
    2、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内容见公司董事局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人员资格
    1、截止2005年12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12月31日 上午8:00--9: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邮编:51802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东
    电话:0755-25170382、25170865
    传真:0755-25170300
    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局会议决议;
    2、所有议案具体内容。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作为 本人/本单位 的代理人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代 理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