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董事局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集团所持有的马应龙1680万股法人股于2005年11月18日质押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具体事宜公告如下:本集团将上述马应龙1680万法人股和公司其他资产及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共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期限为二年。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