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董事局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集团于2005年11月3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深中法民2初字第215-2号】,现就本集团持有的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应龙,证券代码:600993)法人股续冻事宜公告如下:
    由于债权人深圳市丰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集团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尚未完全结案,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15-2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冻结本集团持有的马应龙1680万股法人股,股权冻结期限为6个月(2005年11月3日至2006年5月2日)。
    此案件的起因和进展本集团已分别于2004年5月31日、2004年6月19日、2004年12月18日、200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