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董事局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集团29楼大会议室
    3.召集人:本集团董事局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于2005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名称:(1)审议二○○四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6)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以上(1)、(2)、(3)、(4)三项议案已于2005年4月16日在2005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C43版、《证券时报》第77版进行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6月30日上午8:30——9:30
    3.登记地点:本集团29楼大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样本附后)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股权证明;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755-2517038
    2传真:0755-25170300
    联系人:边义军、武超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A股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可作出表决指示。
    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
    (选项前用“√”表示)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