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日前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宝安宝利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之本公司2,0892,952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8.37%),已于2002年12月20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全部予以司法冻结。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本公司曾于2002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正式公告,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罗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对本公司就贷款本息偿还事宜提出的两桩诉讼。
其中涉讼金额为人民币4600万元之诉讼,目前仍正在审理中。该贷款系由深圳市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俊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来公司)为天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鉴于深圳工商银行要求天俊公司承担本公司偿还贷款连带责任,天俊公司向深圳中院要求对宝利来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并获得深圳中院认可裁定。
因此,深圳中院对宝利来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法人股权,予以诉讼保全冻结。
特此公告。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