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11月7日(星期四)召开会议同意本公司将所拥有的广东万燕集团有限公司42.19%的股权投资及其相关权益,按人民币5200万元之价格,出售给深圳市鹿迪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干梅、杨春祥、国世平已认真审核公司所提交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详细资料,并据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现此次资产出售交易存在不妥之处,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之情形存在。
2.本公司独立董事确信深圳市鹿迪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无关联关系存在。
因此,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资产出售交易。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签名:杨春祥 王干梅 国世平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