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2年10月11日接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下称深圳中院),深圳中院已于2002年10月9日受理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罗湖支行(下称工商银行)对本公司就贷款本息偿还事宜提出的两件诉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于1998年8月,本公司与工商银行签定金额为人民币4600万元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1998年8月24日至1999年8月24日。该合同由深圳市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于2001年4月,本公司与工商银行签定金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01年4月24日至2002年4月23日。该合同以本公司名下物业提供抵押。
因本公司逾期仍未能归还上述贷款的本息,工商银行于2002年9月20日正式向深圳中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归还上述贷款本金6900万元及利息682.52万元。
2002年10月9日,深圳中院正式受理工商银行的诉讼请求,并拟定于2002年11月25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二、其他情况
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诉讼后,若本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筹措到资金归还工商银行贷款本息,将面临相关抵押物被强制拍卖的风险,将可能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编号 000007756)、工商银行《民事诉讼状》及相关附件。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编号 000007765)、工商银行《民事诉讼状》及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