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4日,本公司负责人就收购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安科 技)一事接受了部分媒体采访。因与媒体沟通不足,2002年3月15日的相关报道中, 涉及亿安科技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容非本公司真实意图。
现本公司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时,主要谈话内容为本公司本身的经营状 况及收购亿安科技的目的,未谈及对亿安科技资产重组的具体思路。
二、2002年3月 15日某报刊发的《宝利来董事长表示:借壳亿安科技实现双赢》 一文中“……对于重组的思路谈得较少,但据他透露,不久前在松岗镇竞拍获得4 万多平方米的土地,是公司较好的利润增长点”所提及的“公司”是指本公司,而 非指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且该土地因手续上的原因,目前并不具备转让给亿安科技的条件。
三、本公司目前尚无协助亿安科技进行资产重组的方案。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