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并托管经营的下属企业—广东亿安网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亿 安网络)已获得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减免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文。 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1年11月9日,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对亿安网络下达江地税函[2001]187号批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 第六 条第(一)款规定,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94)001)号第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地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补充规定(粤地税发[1994]015号)第一条和粤地税函[2000]429号文件规定, 鉴于亿 安网络2000年度为投产的第二年并考虑其实际情况,同意免征亿安网络2000 年度企 业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额为5,310,449.07元。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将影响本公司2000年度损益及2000 年 末、2001年末净资产,不影响本公司2001年度损益。
特此公告。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