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3年4月18日本公司股东例会通过之议案,并经深圳市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现将本公司1992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年度股利:1992年度股利为:每10股普通股派送1.5股红股和派送人民币0.50元现金股利。
截止日期:1993年5月28日(星期五),于该日下午3时30分登记在册之股份(含该日买进之股份)可享有上述派发之股利。股东享有资格以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记录资料为准。
股息领取:凡已办理锦兴股票托管手续之股东,可于1993年5月31日后到托管证券商处打印红股;并于1993年6月15日后到开户银行领取现金股利。持有实物股票且已办理过户手续之股东,需持实物股票、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证券帐户卡)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领取红股手续。
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之股东请在截止时间(即5月28日下午3时30分)前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而导致权益受到损失者,责任自负。
本次分红配息期间锦兴股票不停牌。
锦兴股票除权、除息交易日为1993年5月31日。
承董事会命
秘书 谨启
199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