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之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00五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28日
(星期二)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东华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大会由董事长周瑞堂先生主持。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2月23日决定召集本次会议,并于2006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8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额2546772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58。(全部参会表决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一般流通股东参会。)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25467728股,同意本提案25467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2.审议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25467728股,同意本提案25467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3.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25467728股,同意本提案25467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4.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二00五年度实现损益-5,266,375元,可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76,934,263元。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鉴于本公司本年度经营亏损,且每股净资产仍低于所发行股票面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因此决定:本年度不分红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25467728股,同意本提案25467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5.审议通过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25467728股,同意本提案25467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6.审议通过续聘2006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同意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6年度审计工作,2006年度审计费用为18万元。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25467728股,同意本提案25467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7.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事宜;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25467728股,同意本提案25467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鉴于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根据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章程修正案2006年2月25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8.审议通过转让深圳市宝利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事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深圳市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回避了此项表决,非关联股东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拥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利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95%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本公司原始投资金额1425万元。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9124326股,同意本提案9124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上述提案内容,请见2006年2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二00五年度报告摘要》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