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2006)专审字033 号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
我所作为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来”)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就宝利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等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说明。
一、我们注意到,宝利来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总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57.3万元。
2、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无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本专项意见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秉心 徐海宁
2006 年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