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之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00六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东华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大会由董事长周瑞堂先生主持。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10日决定召集本次会议,并于2006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9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额2546772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58%。(全部参会表决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一般流通股东参会。)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二00五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25467728股,同意本提案25467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2 审议通过《关于文卫冲先生辞去董事会任职的提案》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25467728股,同意本提案25467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上述提案内容,请分别见2005年10月27日、2006年1月14日本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