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之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00五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东华假日酒店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大会由董事长周瑞堂先生主持。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5月19日决定召集本次会议,并于2005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7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额3836263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 09%。
本次会议全部参会表决股份为非流通股,无流通股东参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深圳市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房产之关联交易提案》
由于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提案表决时,关联交易人----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回避,其持有的股份2089295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37%,占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权总数的54.47%)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17469683股,同意本提案17469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2.审议通过确认经核准之本公司正式名称之提案
到会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38362635股,同意本提案3836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3. 审议通过《2005年度章程修正案(2)》
到会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38362635股,同意本提案3836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100%。
上述提案内容,请详见2005年5月20日本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00五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决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