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国办复[1997]91号文件及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 室深证办[1997]29号文件批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协议 方式,受让深圳市天俊实业股份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锦兴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 锦兴)法人股1943万股(占总股本的26.38%)。至此,本公司持有深锦兴法有人1943 万股,占总股本的26.38%; 深圳市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锦兴法人股由 2534.3662万股,(占总股本的34.41%)减少至591.3662万股(占总股本的8.03%)。
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
199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