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个人原因,决定免去林财先生董事长职务,免去林宝文先生财务部经理职 务。决定指定吕锐军先生为锦兴公司法人代表,并代行使董事长职责,主持董事会 工作,聘请温雪仙女士为锦兴公司财务部经理。
决定免去林财、林宝文董事职务,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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