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主要债权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罗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曾于2002年10月对本公司就贷款本息偿还事宜提出的两宗诉讼(有关详情请见2002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相关公告)。2003年2月12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来”)共同与工商银行签署和解协议,并陆续归还该银行贷款。
于2003年8月28日,本公司向宝利来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归还工商银行,其中3830万元用于归还本公司对工商银行的贷款本金,170万元用于归还贷款利息。
至此,本公司于年度内已归还工商银行款项7070万元。此后,本公司对工商银行借款余额约400万元(贷款利息)。本公司对宝利来借款余额为43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