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大事项内容简述
2003年4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罗湖支行(以下简称“罗湖支行”)《还款通知》,经工行总行批准,本公司尚需于2003年6月20日前归还罗湖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6,900万元、利息5,684,664.96元及诉讼费647,777.13元(其中318,350.13元由原贷款担保人承担),共计人民币75,332,442.09元。上述款项归还后,本公司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二、事项对公司经营之影响
截止目前,本公司已按约定归还罗湖支行27,647,777.13元。
鉴于本公司已于2002年度足额预提该项借款约定归还的利息数额,故自2003年度起,本公司不再对该笔借款计提利息,从而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费用支出可望大幅降低。
特此公告。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