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3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公告,披露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之本公司2,0892,952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8.37%),因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罗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贷款本息偿还诉讼案连带责任被保全冻结之事项。
因本公司与工商银行已于2003年2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了有关协议条款。
目前,人民法院已同意工商银行撤回起诉的请求,同意有关单位撤销财产保全的请求。
2003年3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同意有关单位申请,正式全面解除上述股权冻结。
特此公告。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