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00三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3月22日(星期六)上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金融中心大厦晶都酒店三楼晶松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1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额38,362,63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52.09%。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周瑞堂先生主持,经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出售本公司所持有之广东万燕集团有限公司42.19%的权益议案
同意股数38,36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内环路5号锦兴工业小区管理楼二楼。
同意股数38,36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大厦1号楼3111-3115室”
现修改为:“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内环路5号锦兴工业小区管理楼二楼”
同意股数38,36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03年2月1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正式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 王萌 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均予以了认可。
特此公告。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