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锦兴股票停止转托管日:1993年5月24日至28日
锦兴股票配股记录日: 1993年5月28日
锦兴权证派发、交易日:1993年5月31日至6月18日
认缴配股股款日: 1993年6月21日至7月15日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
获配股票挂牌交易日: 1993年5月28日
深圳认缴股款地点: 见附录
外地认缴股款地点: 原股份托管证券商处
一、绪言
根据《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经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深圳市证券主管部门批准,本公司将对公司原股东按每持有10股普通股配售3股普通股的比例配售新股。
本董事会就本配股说明书内容之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本配股说明书有误导成份。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由本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公司未授权任何其它人士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提供本配股说明书内容以外的其它资料。
二、配股事项
(一)配股有关各方
1、发行人: 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包销商: 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3、收款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为确保本公司此次配售新股工作顺利完成,本公司已于1993年5月10日与包销商签署了配售新股包销协议。
(二)配股条款
1、配股数量:712.8万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3、配股对象:截至1993年5月28日下午3∶30以前在册的全体锦兴股东。
4、配股方式:凭配股权证认购新股。
5、配股结构:本次向发起人股东配股285.12万股、向公司集体股东配股86.17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股341.5万股。
6、集资额:本次配售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元,其可筹资7128万元人民币。
三、股票停止转托管日期
自1993年5月24日起至28日止,锦兴股票停止转托管。
四、权证的派发与交易
(一)锦兴权证的派发
1、采取凭配股权证认购新股的办法,配股权证按锦兴股东在锦兴股票配股记录日实际持有锦兴股份数量以10配3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持有人股票(证券)存折,不提供实物权证。
2、每持有10股锦兴股份可配送锦兴权证3张,每1张锦兴权证可以认购1股锦兴股份。
3、锦兴股东资格以1993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证券登记处的登记资料为准。
4、本公司1992年度分配红股与锦兴权证同时发送。
5、锦兴权证开始发送时间为1993年5月31日,自1993年5月31日至6月18日止的15个证券商营业日中,锦兴股东可在其原选定的证券托管商处将拥有的锦兴权证登记(打印)在股票(证券)存折上。
(二)锦兴权证的交易
1、锦兴权证于1993年5月31日起至6月18日止(共15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手”,每100张锦兴权证为一手,不足一手的零散权证按零股交易办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日期内集中交易。
2、锦兴权证的交易程序与股票交易程序相同,锦兴股票可以在证券托管商处凭股票(证券)存折、股东代码卡(证券账户卡)及身份证买卖锦兴权证。
五、配股认购
1、凭锦兴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3年6月21日起至7月15日止(共4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凭锦兴权证,每张权证可以按10元的价格认购1股锦兴股票。
3、认购者持记有锦兴权证的股票(证券)存折、身份证、股东代码卡(证券帐户卡)在附录所列地点和时间和价格交款,认购权证数量相应的股份,交款可以使用银行存折或现金,由收款网点发给认购凭证,异地股民直接到托管证券商处办理交款认购手续。
4、凭权证认购股票应在同一个托管证券商处。
5、认购者可执认购凭证于缴款认购的次周(星期一)到托管证券商处在股票(证券)存折上登记(打印)所购锦兴股份的数量。
6、持实物股票的锦兴股东,在认缴股款期间持实物股票和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证券帐户卡)到附录所列深圳缴款地点办理交款手续,并由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托管。
7、1993年7月15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由包销商按包销协议处理。
六、配股的交易
1、本次锦兴获配股票挂牌交易日从1993年6月28日起。
2、认购的锦兴股票在缴款认购的次周一开始即可参加交易。
七、股款的划付
按发行公司与包销商签署的包销协议执行,发行公司将设留专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华城办事处。帐号:20706540442
八、配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建设西丽湖留仙洞采石场。为适应深刻经济特区建筑材料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决定在西丽湖留仙洞开设采石场,年开采量石材量50万立方米,年利润2750万元。
2、开设深圳长岭老虎岩花岗石板材石料场。
3、建设龙岗大厦、兴办酒店业。在紧邻特区、正拟大规模开发的龙岗镇,利用“食出”公司历史用地,独资兴建15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龙岗大厦,发展房地产和酒店业。
4、引进国外果菜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开发温室果菜出口基地,无土栽培、高产、优质、无公害蔬菜。
5、与深圳农业科学研究中心,永兴(深圳)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营“深圳水兴动物保健药品联营公司”,为一集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动物保健药品厂。
6、参股深圳沙嘴养殖有限公司饲料厂。
7、合资经营“深圳丽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拟与商业部联合经营容积1万吨冷库。
九、1993年度溢利预测
根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关于本公司1993年度溢利预测的函,本董事会预测本公司1993年利润总额为2149万元,税后利润1827万元,按分红配股后的股本总额3445.2万股计算每股税后利润0.53元。
十、特别说明
本公司1992年度按10送1.5方式发送红股,1993年度按10配3方式配售新股。由此,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992年末的2375万股增加到3445.2万股,有关本公司的其他资料请查阅1993年3月31日《深圳特区报》刊载的“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度业绩报告”。
十一、咨询电话
(一)若锦兴股东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请垂询本公司。电话:0755—2257423
(二)锦兴股东在认缴配售股份之股款以后,如未获确认,请到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发展部查询,电话:0755—2265400。
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八日
交款营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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