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控股公司)通知,因建设控股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以下简称百善煤矿)发生借贷纠纷,建设控股公司未履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粤法经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百善煤矿向法院申请先后于2004年11月2日、11月16日、11月18日分别冻结建设控股公司持有的我公司国有法人股900万股、100万股、500万股,合计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总体部署,建设控股公司已于近日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合并,组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公司),建设控股公司持有我公司国有法人股(持股数量:71,068,475股,持股比例:28.02%)划归其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股权划转有关工作尚须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审批),建设控股公司相关债权债务已由投资控股公司承接,投资控股公司正就被冻结股票办理资产置换有关事宜,我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