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于近日先后下发《关于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深国资委[2004]223号文)和《关于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划归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通知》(深国资委[2004]254号文):我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合并,组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我公司国家股(持股数量:71,068,475股,持股比例:28.02%)划归其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以其持有的国有股权对我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不变。
    本次股权划转有关工作尚须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审批,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