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三十日下午在深圳科学馆三楼报告厅 召开第七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123人,持有或代表2953.9322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52.1%。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规定比例。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批准董事会一九九三年年度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一九九三年度财务报告。
    三、批准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的报告。
    提取30%的法定盈利公积金和10%的公益金,分红基金为60%。
    分红方案为,按80%的分红率派送本年度股利,即每10股送红股6股,派2元现 金股息,剩余红利滚存1994年,与1994年红利一并分配。
    四、通过一九九四年配股决议,在93年度分红派息之后,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每 10股配售1.5股,每股配售价为5─6元。
    五、批准一九九四年度溢利预测报告。
    六、授权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以吸引外资, 推 动公司业务发展,并促进公司参照国际惯例规范运作。
    七、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