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1日上午在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95,961,3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8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李永明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961,3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961,3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5,961,3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3年度弥补亏损方案:2003年末公司未弥补的亏损为190,885,380.46元(母公司数),用任意盈余公积金135,916,779.81元和法定盈余公积金54,968,600.65元弥补亏损,弥补后未分配利润为0,任意盈余公积金为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41,951,531.06元。本年度不分红、也不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5,961,3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
    同意95,961,3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4月21日《中国证券报》第49版和《证券时报》第61版):
    同意95,961,3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4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4月21日《中国证券报》第49版和《证券时报》第61版):
    同意95,961,3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04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4月21日《中国证券报》第50版和《证券时报》第62版):
    同意95,961,3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2004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4月21日《中国证券报》第50版和《证券时报》第62版):
    同意95,961,3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5,961,368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方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名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股东大会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