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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G深振业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5-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8日上午在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95,866,4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8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范明月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002年度分红预案为:以2002年末总股本253,591,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0,287,330.4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03,020,952.0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惠阳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以下九人为公司董事:

    李永明(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发文(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董 礼(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郭元先(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东明(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马兴文(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周道志(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侯莉颖(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梅月欣(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周道志、侯莉颖、梅月欣三人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报酬为4万元/人·年,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发生的交通、差旅等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选举范明月、张淑运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徐世祥共三人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范明月(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张淑运(同意95,866,4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方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名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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