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定于1994年4月30日下午3时召开第七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董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1993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1993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5、审议各项议案;
    6、其它事项。
    二、出席会议资格
    凡截止1994年4月15日下午3时30分,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会议办法
    1、凡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权凭证或法人单位的证明(受委托者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权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于1994年4月18日、19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前往深圳市红荔路四川大厦七楼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709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出席证。
    2、公司将根据股东登记情况安排会场,具体开会地点将于4月25日前在深圳及全国性报刊上通告,届时,股东可持“会议出席证”前往开会地点参加会议。
    联系人:田丽娜 潘勇 李富川
    电话:(0755)3345783
    传真:(0755)3345781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