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1年度派息方案已于2002年6月21日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于2002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开披露。现将派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1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3,591,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966,912.03元(含税)。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8月15日,除息日为2002年8月16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的对象为:截止2002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现金股利于2002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法人股、高管股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公众未托管部分的股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柜台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30层3001室
    电话:(0755)25863061
    传真:(0755)2586301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