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我公司开发的景洲大厦等楼盘的房产证未能在销售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完 成,部分业主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彻底解决这一 问题,我公司经与业主协商,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公司酌情向各业主进行赔偿。目 前,相关房产证已基本办理完毕,我公司已向业主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1200万元, 预计赔偿总额约为2800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