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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G深振业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配股说明书
1993-05-26 打印

    

重要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配股说明书内容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于本配股说明书有误导成份。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公司并未授权任何其他人士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提供本配股说明书内容以外的其它资料。

    

重要提示

    配售比例 10股配3股

    配售价格 每股人民币12.80元

    分红配股后总股本 5,669.7356万股

    振业股票停止转托管日 1993年5月28日至6月4日

    振业股票配股登记日 1993年6月4日

    振业配股权证派发交易日 1993年6月7日至6月25日

    认缴配股股款日 1993年6月28日至7月22日(每周一至周四)

    获配股票挂牌交易日 1993年7月5日起

    深圳股东认购缴款地点 见附录

    异地股东认购缴款地点 原股票托管证券商处

    

一、绪言

    根据《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及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1992年度上市公司配股及红股流通运作办法》等规定,经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4月29日召开之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公司决定对原股东按每10股普通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新股。

    

二、配股目的

    适应本公司业务多元化、多层次、集团化发展需要,增加资本额,增强实力,确保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稳步增长。

    

三、配股要项

    (一)配股条款

    1、配股数量:1,063.0754万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2.80元

    3、配股对象:截至1993年6月4日15时30分法定登记处登记在册的全体振业股东

    4、配股方式:本次配股采取凭配股权证缴款认购的办法进行

    5、集资金额:13,607.3651万元人民币

    (二)配股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包销商: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证券业务部

    3、股份登记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含异地登记机构)

    (三)配股结构

向法人股东配售        408.0988万股
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    654.9765万股
配售之总股本        1,063.0754万股

    

    

四、股票停止转托管日

    自1993年5月28日至6月4日止,振业股票停止转托管。

    

五、振业权证的派发与交易

    (一)振业权证的派发

    1、振业股东享有配股权证的资格以1993年6月4日15时30分深圳市证券交易所电脑撮合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证券登记处的登记资料为准。

    2、本次配股之配股权证按振业股东在振业股票配股登记日15时30分实际持有振业股份的数量以10股配3股的比例由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振业股东的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

    3、本公司92年度分配之红股与振业权证同时记入股东帐户。

    4、持实物股票(社会公众股)的股东,其配股权证将托管到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部(红岭路红岭大厦一楼),届时,这部分股东可持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实物股票到中行证券部办理权证委托买卖手续。

    (二)振业权证的交易

    1、振业权证于1993年6月7日至6月25日(共15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手”,每100股振业权证为一标准手。不足一手的零散权证按非标准手权证交易。

    2、公众股的配股权证可委托托管证券商在交易所集中交易。

    3、发起人法人股的配股权证50%以内有部分可在场外由证券商以两边客形式撮合交易,并限受让者为企业法人,交易后,由证券商报交易所确认并到登记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4、振业权证的交易程序及费用与股票交易相同。

    

六、配股的认购

    1、凭振业权证认购配股的时间自1993年6月28日至7月2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凭权证认购配股时,本地股东在附录所列任一地点,凭股东身份证、代码卡,按上述时间以12.80元/股认购不超过权证所限定数量的股份,异地股东直接到托管证券商处认购。

    3、股东本次所认购的配股将直接托管到原托管证券商处。

    4、1993年7月22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由包销商按包销协议处理。

    

七、配股的交易

    1、认购配股部分的振业股票可于1993年7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2、认购者可于缴款认购配股的次周星期一到托管证券商处登记(打印)所配股票,该部分股票打印后即可参加交易。

    

八、认购款的汇集

    认购截止日后,各收款网点应于1993年7月28日前将收到的股款电汇至包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中。

    包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户名为:振业配股专户

    帐号为:34—239004609

    

九、配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兴建振业大厦和振兴大厦两座三十层写字楼,总建筑面积近60,000平方米,总投资1.7亿;

    2、开发景田B201—10商住楼小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总投资近1亿元;

    3、开发大亚湾5万平方米商住区,预计投资4亿元。

    

十、1993年度溢利预测

    根据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文号“特审报字(1993)第E058号”文签署的1993年度溢利预测报告,并经股东大会通过,本公司预测1993年度税前利润7,031万元,税后利润5,976.35万元,按分红配股后的股本总额5669.7356万股计算,每股税后利润1.05元。

    

十一、特别说明

    1、溢利预测未包括本次配股所得款项投入使用后产生之效益。

    2、此次分红派息后,余留分红基金817.62万元,即每股0.144元,待1993年末期一并派发。

    

十二、查询

    (一)若振业股东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请垂询本公司投资决策研究室

    地址:深圳市红荔路四川大厦七楼

    电话:0755—3345783

    (二)振业股东在认缴配股股款后,如未获确认,请到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证券业务部查询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华强路口

    电话:0755—3365354——264

    (三)本公司1992年度业绩报告查帐报告、1993年溢利预测报告及第六次股东大会资料请查阅1993年4月24日之《深圳特区报》,或在正常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查阅。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八日

    附录:振业1993年A股配股缴款网点

    1、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开设股东代码卡的振业股东,可携有关证件到下列任一银行营业点缴款。

    交款营业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名称              地址                        电话
上步支行            滚南中路73号统建楼1楼      3365900
长城办事处          白沙岭长城大厦6号1楼       3352663
滨河办事处          红岭南路原野大厦1楼        2247772
八挂岭办事处        八挂岭工业区商住楼11栋1楼  2263664
市分行营业部        红岭南路金融中心东座1楼    2246166
罗湖支行            建设路17号                 2238085
铁路支行            嘉宾路23号1楼              5592184
人民南路办事处      人民南路联华大厦1楼        2255419
宝安路办事处        宝安北路10号北京大厦1楼    5581341
爱国路办事处        文锦中路深业大厦1楼        2201802
黄贝岭办事处        深南东路长安大厦1楼        2250014
田贝支行            文锦北路46号1楼            5536452
翠园办事处          翠竹路翠柏楼1楼            5534960
东湖办事处          东湖梅州外贸大厦1楼  5520169—3012
沙头角支行          沙头角金融路15号           5550213
沙河支行            沙河新桥大厦1楼            6601833
蛇口支行            太子路兴龙大厦1楼          6693304
南山支行            南新路西侧建行大楼         6669038
南油办事处          南海建行综合楼1楼          6648272
宝安支行            深圳宝安区建安路6区         778573
龙岗办事处          深圳市龙岗区30米大街       8832266
城东支行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63号     2203452
海丰苑办事处        深圳市人民南路海丰苑1楼    2238080

    2、异地振业股东可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托管证券商处缴款(即在何处托管,就在何处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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