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9年4月20日刊登的《深圳振业(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财务报告附注16之股权转让一节,将“将受让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金众股份有 限公司法人股3507688 股”误为“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3507688股股权予以转让”,特此更正,并向广大股东致歉。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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