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1997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选举张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聘任张清泉为公司总经理。
    三、经总经理张清泉提名,聘任翁翕为公司副总经理、林茂德为公司总经济师、 李伦安为财务部副经理。
    四、聘任李富川为董事会秘书。
    五、聘请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199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六、聘请深圳金地律师事务所黄雄坤、肖铁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5月17日
    附: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翁翕:男,38岁,工程师,曾在深圳市第二建筑公司工作,任工程部长;1995年起担 任本公司工程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林茂德:男,41岁,高级经济师,曾在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银行信贷管理教研室任 讲师;1992年起在本公司工作,任公司投资决策办主任、总经理助理, 现任本公司总 经济师。
    李伦安,男,32岁,会计师,曾先后就职于深圳市航运总公司、深圳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煤气公司等单位,1995年起至今在本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
    李富川:男,37岁,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在陕西工商学院任讲师,1994年至今 在本公司投资决策办工作,任证券管理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