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4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通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至2007年4月16日收盘,深圳市国资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3,688,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
    截至4月16日收盘,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本公司51,153,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7%,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8,883,55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2,270,339股,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化情况,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