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3月9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李永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72,987,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7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2007年修订)》,同意72,987,39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同意72,987,39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同意72,987,39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同意72,987,39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意72,987,39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意72,987,39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意72,987,39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为同意72,987,39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应收款项的议案》,同意72,987,395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北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