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及处理部分固定资产的决议》,同意按规定程序对部分应收款项和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核销后将累计减少当期(2006年度)利润6,199,386.68元。其中:
    1、累计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为12,451,914.97元(包括应收账款2,586,454.86元,其他应收款9,098,779.15元),剔除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5,345,539.76元,核销应收款项将减少当期(2006年度)利润5,805,823.63元,主要系应收款项帐龄均在3年以上,已超过追索的诉讼时效,确实难以收回所致。所有核销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2、处理报废达到固定资产原值为963,086.33元,净值为378,298.9元;处理盘亏的固定资产原值为51,240.00元,净值为15,264.15元,累计将减少当期(2006年度)利润393,563.05元。
    上述核销事项涉及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核销事项两项,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批准:
    1、本公司应收深发贸易公司往来款5,345,539.76元,该公司现已资不抵债,该款项帐龄已超过10年,董事会同意予以核销处理。该款项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处理将不对当期(2006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2、本公司应收金凯利公司往来款2,082,277.87元,该公司现已资不抵债,该款项帐龄已超过10年,董事会同意予以核销处理。本次核销处理将减少当期(2006年度)利润2,082,277.87元。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应收款项和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核销依据合理,核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核销,核销后将累计减少当期(2006年度)利润6,199,386.68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