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2月16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2日实施。根据《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详情参见2005年1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中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增持股份计划全部实施完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买入本公司股票,增持本公司股份13,279,5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4%。截止2006年9月12日,深圳市国资委增持的13,279,547股流通股已满足解除锁定的条件。
    深圳市国资委于日前委托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申请,相关手续现已办理完毕。2006年9月14日,深圳市国资委增持的13,279,547股流通股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