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4 月10 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 座1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李永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76,872,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3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情况:审议通过《关于何万英辞去监事会监事并选举贺云为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76,872,953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北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