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30日上午在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0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应到8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王方华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侯莉颖代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郭元先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明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部议案均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
    一、审议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5年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040,437.30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1,040,437.30元、提取20%任意盈余公积金22,080,874.60元,三项合计44,161,749.20元。2005年度净利润减去上述三项计提,再加上200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6,775,922.71元,减去公司2004年度的利润分配19,019,372.33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999,174.13元。根据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以公司总股本253,591,63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按上述方案进行拟分配现金股利为45,646,493.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8,352,680.55元计划投入星海名城六期项目开发。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需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四、审议通过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2005年度全年审计费用为63万元,2006年度继续聘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我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该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书面同意后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200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事项将提请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蓝思远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因工作需要聘任蓝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蓝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八、审议通过2005年度内部审计总结报告;
    九、审议通过200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一日
    附蓝思远先生简历:
    蓝思远:男,50岁,本科学历,1985年至1996年先后任深圳市农科中心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主任,1996年至2003年任深圳农业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至2002年12月兼深圳市农科中心主任助理),2002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农科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