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2月16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2日实施。根据《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详情参见2005年1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中的承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买入本公司股票,已增持本公司股份13,279,5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4%。至此,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股份47,651,1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79%,本次增持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0,930,6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03%。同时,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在本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